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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2-03 17:16:53 打印 字号: | |

桑某某:“这是我儿子财产,你凭什么跟我分遗产?”

何某某:“是我丈夫的财产,我有权继承遗产!”



案情简要




2022年1月22日,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某因病不幸去世,生前对遗产未立遗嘱,李某某的母亲、配偶、女儿因遗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协商未果后李某某的母亲把李某某的配偶、女儿起诉至法院。




精心调解




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心里有了底,虽然原被告之间矛盾较大,但还有调解的余地,于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讲理。首先向原告桑某某讲解了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让她明白了他自己、她儿媳妇、孙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然后,办案法官告知二被告:“按照相关规定,抚恤金是国家向优抚对象发放金钱提供生活保障的优抚形式,带有对家属精神抚慰的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而是属于死者特定家属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时,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按照《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圆满化解

通过办案法官反复做双方工作,详细讲解《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双方对继承权有了全面的认识,最终双方放下隔阂,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继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亲人去世,在世的人理应相互关爱,共同面对困难,但因继承纠纷让亲人之间关系恶化,不相往来。这个案件不复杂,但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办案法官更注重的是人和,在案件中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修复破裂的亲情,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责任编辑:李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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