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预决算公开
福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6 17:51:28 打印 字号: | |

福贡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福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福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福贡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审判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7、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0、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福贡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坚决服务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全县决战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福贡法院紧紧围绕全县跨越式发展大局,主动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21年,福贡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24件,审(执)结1117件,结案率为91.26%,同比上升12.6%、7.82%。一是统筹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贡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工作提示和公告,建立“1+N”多方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迅速解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人会见、提押和开庭不能;跨区域的当事人到不了法院,立案、应诉和开庭不能等问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式下,积极探索多种方式,认真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司法服务不停步、不退步,取得新进步。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系统、云南移动微法院、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人民调解平台、云上法庭等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网上立案 633件、跨区域立案29件、网上开庭125件、网上调解435件、电子送达5300余次、远程视频审理案件72件,协助省高院等5家法院远程开庭163件。二是聚焦安全,严惩刑事犯罪,全力助推平安建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和认罪认罚等制度规定,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人权。依法严惩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各类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138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渎职等犯罪30件,依法惩处了汪正军、席记昌、李永平、李福光等一批腐败分子,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理涉枪涉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65件,毒品犯罪案件21件25人,发出毒品犯罪司法建议1份;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3件,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审理跨境犯罪3件,坚决贯彻落实边境管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守住境外疫情“零输入”底线;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2人。三是注重案结事了,调判结合,护航法治社会建设。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 “六稳”“六保”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604件,涉案标的1.6亿余元;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件,涉案标的2177万元;审结建筑施工、借款、房地产等合同纠纷案件939件,涉案标的1641万元;妥善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5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福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福贡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福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福贡县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7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0.64万元,占总收入的93.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5.02万元,占总收入的6.66%。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7.83万元,增长0.6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福贡县财政拨补助业务和装备费较上年度大幅度增加,导致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48万元,占总支出的67.88%;项目支出412.82万元,占总支出的32.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25.04万元,减少8.87%,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门项目尚未结束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导致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福贡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87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9.91万元,减少2.2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严格执行例行节约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减少非必要公务性开支,导致2021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福贡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2.8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05.12万元,减少20.29%,主要原因是:2020年审判大楼债务化解经费办公用房修缮经费导致2020年项目支出较大2021年未发生大型修缮等项目,同时2021年度部分项目未结束导致未形成支出,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支出71.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其他法院支出341.6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第一批债务化解经费、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疫情防控、服装采购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福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7%。与上年对比减少171.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严格执行例行节约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减少非必要公务性开支,导致与上年相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65.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住房公积金、奖励金、遗属补助等支出)、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福贡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1万元,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8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1万元,完成预算的8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的87.2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严格执行例行节约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7万元,下降1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6万元,下降2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9万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严格执行例行节约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导致2021年度支出决算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1万元,占96.26%;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3.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福贡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7万元,减少13.32%,2021年度严格执行例行节约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贡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209.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8万元,固定资产2,838.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4.49万元,无形资产175.2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9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1.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8万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09.42 

140.8 

2838.92 

2143.8

93.45


601.67


54.49

175.2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福贡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16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福贡县人民法院共有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务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福贡县人民法院决算表(1-9)

          2、福贡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表(12-16)


 
责任编辑:李红英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