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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1 15:44:23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兰坪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委加强对县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内设机构,包括: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兰坪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委、州委、县委工作部署,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努力为兰坪“三中心一示范”建设、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五个牢牢把握”要求上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凝聚起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强大动力,确保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在兰坪法院落地见效

 二是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坚持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和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一体推进。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惠民惠企”政策落地,护航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实举措落实司法为民。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发挥司法教育指引功能,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综合破解送达难等“小切口”司法举措,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有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大问题”。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诉源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巩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成果,创新丰富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扎实推进一站式建设、人民法庭建设,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求。

 四是紧紧围绕公正高效权威,以更强力度深化司法改革。以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智慧法院办案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流程、审限、关键质量指标监管力度,确保案件质效整体提升。

 五是聚焦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班子建设,发挥“头雁”效应,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考评考核,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切实提升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全面建设“清廉法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铁的队伍承担起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历史使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022,878.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047,492.9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975,385.88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947,708.48元,增长6.29%,主要原因分析一根据2024年工作需要所需县级财政拨款全部列入预算,其他收入预算较上年增长;二是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未形成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增加;三在职人数减少,工资、保险、公用经费等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047,492.94元,其中:本年收入14,340,553.79元,上年结转收入706,939.1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40,553.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增加213,376.16元,增长1.4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未形成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增加;三在职人数减少,工资、保险、公用经费等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022,878.8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47,492.94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4,853.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9,936.49元,减少1.64%,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422,639.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3,312.65元,增长21.1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未形成支出,财政拨款结转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313,617.8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法院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183,7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人员工资、保险及信息化建设等业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006,939.15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购置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4,292.1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3.70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等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78,503.1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4,873.11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53.00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07,170.8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5,5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2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368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批次接待人次与上年基本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0,5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30.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5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2024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20,000.00元;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超审限案件数、调撤率、支出进度、人民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

 (一)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我院2024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80件以上;强化执行力量配置,确保骨干不流失、梯队不断层,根据需要从全院范围抽调精干力量支援执行一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99%,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80件以上;强化执行力量配置,确保骨干不流失、梯队不断层,根据需要从全院范围抽调精干力量支援执行一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均达90%。

 (四)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聘用制书记员按时出勤率达98%以上,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达98%以上,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不超过3%,服务部门对书记员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30,529.76元,与上年对比49,931.15元,增长3.16%,变动幅度较小,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核定的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全口径测算小幅度增加;二是我院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支出管理,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等开支趋于稳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2,518,425.33元,其中,流动资产5,367,370.77元,固定资产15,840,204.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10,849.7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78,642.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54,313.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李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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